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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沅县经济和商务局关于家电下乡有关问题的解答
2009-03-16 16:53  文章来源:镇沅县经济和商务局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家电下乡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扩大内需、拉动消费的重要举措。新形势下,全国范围内推广家电下乡对于扩大内需、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具有重要意义,也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决策部署、实施积极财政政策的重要举措。其主要内容是,顺应农民消费升级的新趋势,运用财政、贸易政策,引导和组织工商联手,开发、生产适合农村消费特点、性能可靠、质量保证、物美价廉的家电产品,并提供满足农民需求的流通和售后服务;对农民购买纳入补贴范围的家电产品给予一定比例的财政补贴,以激活农民购买能力,扩大农村消费,促进内需和外需协调发展。
目前家电下乡的品种包括彩电、冰箱(含冰柜)、洗衣机和手机。根据农民消费水平和消费需求,家电下乡产品的最高限价分别为:彩电单价不超过2000元;电冰箱(含冷柜)单价不超过2500元;手机单价不超过1000元;洗衣机单价不超过2000元。各型号产品的最高终端零售价不得高于产品中标价格,农民可在辖区内指定的销售网点购买家电下乡产品。每户每类家电下乡产品补贴数量不得超过1台(件),具体按照产品最终销售价格的13%给予补贴。
销售网点应在农民购买下乡产品后三日内将销售信息录入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
在规定时间内,农民持购买产品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明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或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户口簿原件、补贴类家电产品专用标识卡、购买人储蓄存折以及管理部门需要的其他材料,到户口所在地乡镇财政部门申报补贴。乡级财政部门初核后,报县财政部门,县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后,将补贴资金通过银行直接拨付到农民储蓄账户上。


镇沅县经济和商务局
二OO九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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