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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经济和商务局概况
2007-08-16 17:29  文章来源: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经济和商务局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根据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县经济贸易局改组为经济和商务局的通知》(镇编字号〔2005〕16号)文件精神,原县经济贸易局改组为县经济和商务局,原县乡镇企业局划入县经济和商务局,挂县中小企业局、县乡镇企业局、县加快发展非公有制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县经济合作办公室牌子。县经济和商务局作为县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主要负责全县工贸经济运行调节、产业政策研究、行业规划、行业管理、对多种所有制企业发展进行宏观指导,推进技术进步和新兴工业化、信息化建设,对中小企业、乡镇企业、非公有制经济、内贸外贸、内资外资、内外经济技术合作、区域合作、招商引资等工作进行指导、协调、服务和管理。

一、基本情况

经济和商务局于2005年10月由原经济贸易局和乡镇企业局合并组建,作为县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在市经委、市商务局、市经合办及市国资委的指导下承担全县经济、商务、经核及企改的职能。内设党委办公室、行政办公室、企业改革股、中小企业股、乡镇企业股、非公经济股、商务股、综合运行股、政策法规股、经济合作股、安全环保股、项目股、老干部管理股、财务股等14个股室,核定人员编制33人,其中:领导职数5人,即党委书记1人,局长1人,副局长3人。

二、主要职责

(一)检测分析经济运行态势,编制工业运行调控方案;研究提出工业经济调控的举措与建议;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建立和完善产业预警机制。
(二)综合分析研究和组织拟订工业产业政策,协调制定专项产业政策,监督落实各项产业政策,促进各产业协调发展;提出产业发展导向,优化生产力布局,促进资源优化配置;负责全县工业信息网络系统建设,推进企业信息化建设。
(三)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企业技术进步政策,研究提出支持全县企业技术进步的有关政策措施,负责县级备案全县范围内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并实施重大技术装备项目规划。
(四)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中小企业、乡镇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加强宏观指导和协调服务,促进各种所有制企业公平竞争和共同发展;组织中小企业、乡镇企业的统计、分析、信息工作;依法管理企业,保护企业的合法利益。
(五)对机械、冶金、有色金属、建材、煤炭、石油、黄金、电力、轻纺、食品、医药、易制毒等行业实施行业管理,组织拟订相应的管理办法;行使政府对以上行业的管理职能;负责企业和行业的协会、学会、商会(包括进出口商会)等社会中介组织的组建关系、管理和指导工作;研究并组织实施行业整合。
(六)指导新型工业化和非公经济的规划建设。
(七)研究提出改善经济融资环境的政策措施,制定企业直接融资工作;制定和促进经济信用担保体系建设。
(八)贯彻实施国家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技术合作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内外贸易、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和外商投资的具体实施办法。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贸易发展规划,提出流通体制改革意见,培育发展城乡市场,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和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
(十)协调全县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工作,贯彻落实打破市场垄断、地区封锁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统一、开发、竞争、有秩序的市场体系;维护全县市场清理整顿,检测分析全县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
(十一)贯彻执行国家进出口商品管理办法和进出口商品目录,组织申报全县进出口配额计划。
(十二)贯彻执行国家对外技术贸易、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出口的政策;推进全县进出口贸易标准化体系建设;在上级主管部门授权范围内,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的技术和引进技术的出口与再出口工作。
(十三)贯彻执行国务院、省政府、省商务厅和市政府对东盟国家经济贸易的方针、政策;在县政府的授权下,经县政府批准,参与有关东盟国家的区域性经济组织的会议和活动。
(十四)根据经贸合作需要承办邀请外商等事宜;规范管理全县经贸涉外工作;负责参与外国政府、国际组织经贸代表团及重要外商的接待工作。
(十五)负责全县企业的改制、改革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搞好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对改制、改革企业依法实施监督管理。
(十六)负责企业治乱减负工作;指导、协调和组织开展对企业职工的管理、技术、业务培训工作。
(十七)承办县委、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一) 党委办公室。协助局党委领导做好日常党务工作;负责局党委及所属继承组织的党建工作;组织职工开展政治理论学习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党的基本知识的学习;对党员进行教育、培训、管理和监督,履行党员义务,保障党员权利;协助党委拟订理论学习计划,并组织实施;做好新党员的发展工作;受局党委委托,领导机关纪检、机关工会和青年、妇女工作;完成局党委和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 行政办公室。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政务工作;负责拟订和监督执行局机关各项规章制度;负责全局性会议的组织和文件材料的起草及把关;负责机关文秘、正文、信息、档案、机要、保密、信访、接待、出差和公务用车管理等工作;负责单位的安全保卫、维护稳定和后勤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内部行政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公务员培训和职工专业技术职能申报和管理工作;负责宣传教育工作等,完成局领导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 企业改革股。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国有企业及其它性质的企业的改革政策、措施,对各种不同经济性质的企业的改革进行协调指导;负责引导有条件的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指导和协调国有企业实施战略性改组;配合有关部门搞好国有资产管理和实施再就业工程;协调、处理企业改革过程中群众来信、来访答复工作。完成局领导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 中小企业股。全面掌握中小企业发展情况,提供有关数据信息,实施机械、冶金、有色金属、煤炭、石油、黄金、电力、食品、医药、造纸、饲料、包装、建材等工业行业管理,协调行业内部关系;研究制定行业发展规划、行业法规和经济技术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行业整合,促进行业结构调整,联系相关行业协(学)会等社会中介组织;监测分析交通运输行业运行态势,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与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有关的重大问题。负责中小企业的宏观指导、综合协调和服务;研究制定实施《中小企业促进法》的相关配套政策;研究提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的政策措施;负责企业技术进步和创新工作;负责企业的治乱减负工作;指定全县报废汽车管理;研究提出工业与环境、资源协调发展的对策措施,研究提出资源综合利用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办法;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有关产业发展政策,按照县委、政府调整产业结构目标编制甘蔗、木薯等原料发展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协助企业做好原料发展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 乡镇企业股。贯彻制定有关乡镇企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乡镇企业统计、信息工作,指导乡镇企业会计工作和乡镇企业办建设,进行乡镇企业经济运行情况分析;研究和制定县域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年度预算建议,协调落实年度资金,监督检查资金使用情况;制定支持政策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引导和鼓励各类企业所在县城和重点乡镇集约发展;协调支持县乡配套资金,积极引导县乡中小企业参与城市大工业、大企业(集团)和优势企业的产业分工体系。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 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股。负责加快我县非公有制经济的宏观指导、综合协调和服务;研究和提出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和发展规划;监测分析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动态,协调解决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改善非公有制经济融资环境的政策措施,促进建立和拓宽非公有制经济融资渠道;协调解决非公有制经济融资的有关重大问题;保障非公有制经济在市场准入、市场竞争中的合法权益;承担县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 商务股。贯彻实施国家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外商投资等方面的政策法规;组织或参与拟定全县经贸政策措施,并负责实施;拟订全县商务发展战略中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监测分析商务宏观运行情况,组织协调解决运行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负责全县电子商务、商务信息服务体系的建设和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政府对有关机电产品进出口、边境贸易、境外工程承包、劳务合作等业务的政策和管理规章制度,并提供相关服务;参与组织、协调、推动全县引进外商投资促进工作;管理、监督全县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合同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贯彻落实规范市场体系的法规、规章和标准,协调打破市场垄断、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的有关工作;组织制订全县市场体系建设总体规划,规范城市商业设施建设,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对拍卖、典当、租赁、旧货流通活动和成品油等重要商品流通秩序进行监督管理;管理和转报加油站建设;负责全县重要消费品(酒类、肉类、食糖、边销茶等)的市场调控和生产资料的流通管理;指导全县茧丝绸行业、生猪屠宰管理工作;规范全县汽车、建材市场秩序;负责整顿、规范和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并负责相关统计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 经济合作股。负责全县经济合作项目的管理、协调、服务工作;负责全县招商引资工作,对招商引资项目进行监测和分析;参与全县招商项目的商务洽谈;负责经济合作的其他各种事项。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项目股。研究收集国家、省、市、县有关产业发展扶持政策信息和市场信息,选择固定资产投资方向和重点;负责指导新建项目和技改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论证工作;负责建立和管理项目库,增加项目储备量;组织协调企业向上申报项目,争取专项资金扶持发展;负责建设项目管理,对项目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综合经济运行股。综合分析和监测全县工贸经济运行态势,组织、协调、统计信息,提出政策性建议和意见,组织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对经济运行中涉及的有关政策性问题和资金情况进行分析,提出进行经济调控的意见及相应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工贸经济信息化建设的有关工作,收集、整理、分析和发布相关信息;调查分析行业、产品和市场供需情况,综合平衡和衔接产、运、销;建立和完善产业预警机制。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政策法规股。负责国家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执行,组织实施机关推行执法责任制工作,参与审理有关涉及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文件及案件。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二)财务股。负责机关行政资金、改革资金和项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严格执行财金纪律和财务制度,审核并做好日常财务收支结算,合理使用资金;负责按国家工资政策做好机关工作人员的工资调改工作;协助办公室做好机关日常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三)安全环保股。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环保、清洁生产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开展节能降耗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作,组织制定并监督执行安全生产工作管理规章制度,组织及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特殊行业和特殊岗位从业人员的技能培训工作;协调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做好安全环保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四)老干部管理股。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对老干部的有关方针、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离退休人员各种待遇的落实,接待和处理离退休人员的来信来访,积极为离退休人员排忧解难,搞好服务;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 联系方式
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经济和商务局网站
http://ynzhenyuan.mofcom.gov.cn/
地址:金山路与人民路交叉路口
邮政编码:666500
联系电话:5811346
传真:5811346
电子邮箱:zyxjsj@hotmail.com
经济和商务局QQ:568333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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